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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DTZB-2024-01 项目名称###市龙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预算为一年预算金额。)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申请人需符合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并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4)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及“中****网”****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且具有一定的经验,有能力配送所需食材,配送人员需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必须持证上岗和固定配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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