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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保工程生产机房租赁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金保工程生产机房租赁

预算金额:9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5万元

 

采购需求:

 

为确保我市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平稳运行,根据无锡人社信息系统迁移上云计划,我中心将开展机房托管服务的政府采购,租赁不少于16个标准机柜,用于金保工程生产机房,以支撑金保工程未来的IT运行需求。为确保金保工程系统和数据的安全,综服中心拟采用服务外包方式建设金保工程生产机房。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函(给定格式)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给定格式)

3.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人是被授权的分支机构还须另行提供出具授权书的企业法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须加盖各自公章)

4.委托投标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除外,给定格式)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给定格式,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的,请自行将 “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如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亲自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7.投标人投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投标人投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被授权人投标前由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投标人投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11.投标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2.承诺书(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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