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兰州市肺科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试剂招标项目
三、采购预算:以清单单价限价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采购需求:兰州市肺科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试剂招标(具体服务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7个标段,分别为第一标段:生化检测试剂,第二标段:专用培养基,第三标段:检验科机用试剂,第四标段:非结核分枝杆菌分子菌种鉴定试剂,第五标段:广谱病原通用扩增试剂,第六标段:试剂耗材,第七标段:试剂耗材。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规定,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如为医疗器械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7月31日,每日09:00-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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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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