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JDGS-C2024-0059 项目名称:中共###市委党校消防整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77.********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主要包括中共###市委党校消防整改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见“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网上合同备案为准) 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5.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格式),若响应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6.磋商供应商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供应商(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格式)7.在“****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通过“****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留存)8.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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