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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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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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兰察布某部自动售货机引入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乌兰察布市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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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次计划服务期限1年,入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签订3年,招标人依据中标人服务质量等因素决定合同是否续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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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无固定预算金额
3.服务内容:主要经营我单位人员日常所需的饮料、方便面、零食、生活用品和其他用品,不得出售含酒精饮料、酒精零食等违禁物品,或向我单位人员提供违反单位安全管理的超范围服务。标示价格由市场参考价结合优惠率确定,优惠率不低于8%,所售商品按照市场价和优惠价比对的形式进行公示。
★4.供应商和自动售货机数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供货商在乌兰察布市11个旗(市、区)我部15个点位投放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投放总数不少于55个,自动售货机应包含常温和冷藏两种售卖机,支持微信、支付宝和刷脸支付功能,应确保商品不断供情况下定期补充商品,且常用商品上架率保持在95%以上,不得未经审批擅自上架、变更商品价格、品牌和规格。供货商必须有独立配送能力,13个旗(市、区)自动售货机内商品必须统一由中标单位统一配送,统一商品、种类、价格,不允许中标后在各旗(市、区)当地签订协议商超转包分包进行配送,乌兰察布市各旗(县)距离较远,潜在报名供应商报名时要充分考虑履约配送能力。如配送过程中发现转包分包,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协议,取消乙方供货资格。经营过程中消耗的电费、网络费用、自动售货机维护费、线路改造费和电表安装费由供货商自理,且必须符合我单位安全管理和要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投标人需持有有效的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7月31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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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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