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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沙建镇大坑村村民委员会大坑村鱼塘引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7-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漳招字[2024]014—1 项目名称:大坑村鱼塘引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大坑村鱼塘引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次) ******** ********.21 项 建筑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标的名称及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标的名称应填写:大坑村鱼塘引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次),划分标准为(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市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2)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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