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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开发区产业园排水工程整治项目一期(三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开发区产业园排水工程整治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 【2023】239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 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开发区产业园排水工程整治项 目一期(三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涟水经济开发区内;

2.1.2 建设规模:涟水经济开发区排水整治项目一期(三标段);涟水经济开发区排水整治,新建排涝泵站,排水量为 12 m³/s(103.68 万吨/日)、箱涵、收水系统改造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 合同估算价:37601721.43 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08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7日;

2.1.5 其他 : 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涟水开发区产业园排水工程整治项目一期(三标段)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 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 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 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 其他资格要求

3.8.1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 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 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4年1月1日 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 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3 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4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或“信用江苏 ”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5 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 ”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 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 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 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8.7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3.8.7.1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7 月 1 日(含)以来承建过 2300 万元及以上排水工程(含 泵站施工)的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 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 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 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

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 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④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材料、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不能证明含泵站施工的,以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说明: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 3.6、3.7 、3.8.3、3.8.4 项,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2、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3、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 3.8.4 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 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 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07月24日至 2024 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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