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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公交公司宿松路停保场部分经营权委托运营管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4 收藏项目
一、运营标的情况 委托** 运营期限(年) 委托**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经开区公交###路停保场部分经营权 6 不低于50% 1 1.运营标的位于合肥经###路###路交口东南角。 2.运营标的产证及土地证正在办理过程中,运营面积约为800㎡,面积为委托**属纠纷,委托**和相关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3.本项###路停保场内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营,分两期建设,一期在委托**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1座1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24小时对外运营。二期对原先场站内12座充电桩进行改造,新建3套480kw充电桩1拖8的设备,同时满足24台车辆的充电需求。一期建设周期为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二期建设周期为一期建设完成后3个月内由委托**总建设周期为90日历天完成。 4.成交后,对外运营车辆充电服务费单价由委托**,委托******元/kWh。本项目充电站运营收入为对外运营车辆充电服务费与委托**电站运营收入=对外运营车辆充电服务费单价*对外运营车辆对应实际使用充电量+委托**辆对应实际使用充电量。 5.本项目意向受让方需对委托**行报价,所报分成比例不得低于50%,报价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如:即意向受让方所报分成比例为60%,即意向受让方最终结算按“充电站运营收入*60%”向委托** 运营费用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1.运营费用支付:(1)运营费用以每三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次月15日前,双方完成充电桩运营收入的核对、确认;委托**,统一充电运营收入金额,按照委托**增值税发票,作为双方账务往来结算凭证,受让方在收到发票后20日内完成付款。(2)对于受让方在本项目运营中收到的财政奖补资金、光伏及储能受益等,均由交易双方按成交分成比例分成。 2.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委托**,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运营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3.运营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合同到期后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四次,且委托** 运营 用途要求 1.本项目运营用###路停保场部充电桩独立投资、建设、改造及对外运营。 2.受让方使用上述运营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运营标的并导致委托**方承担。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正在履约的不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意向受让方具有独立建设运营的充电场地项目业绩。 3.意向受让方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不低于3年新能源行业或停车场管理经验。 4.意向受让方承诺:成交后本项目接###市新能源****网联汽车大数据中心及安徽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运营平台。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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