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
项目名称:萍乡经开区4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000.00 元
最高限价:1080000.00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萍购20 | 萍乡经开区4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 1 | 批 | 108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或者可以根据“赣财购[2023]8号”文件承诺制的方式提供,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供资料:A、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含合伙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三证合一”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含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若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须提供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的合法授权;B、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C、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08:00 至 2024年08月01日 17: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08月05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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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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