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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安阳县)第一实验学校10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C-2024-052、项目名称:示范区###县)第一实验学校10KV配电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81元最高限价:********.81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GC-2024-05示范区###县)第一实验学校10KV配电工程********.********.81是5、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采购内容:示范区###县)第一实验学校10KV配电工程,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具体技术要求。6、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 (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以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将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项目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单位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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