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审判事务集约化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审判事务集约化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市人民法院提供非核心类审判辅助事务集约服务,以集约 增效、数字赋能、协同共享为工作原则,分层分步推进各项审判辅助事务 服务的“集约化、社会化、智能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方便群众诉讼,推进诉讼服务现代化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审判辅助事务 集约化管理机制,以建成“标准化团队主导+社会化服务协助+精细化管理 保障+信息化平台支撑”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新模式为目标,实现审判辅助事务从分散粗放向专项集约的转变。审判事务集约化服务项目涉及的内容包含集约送达、电子卷宗集中编目以及 ********话务接听服务,服务内容较为集中不宜拆分,且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尚未形成成熟的社会化###市场化条件,相关辅助事务的处理涉及卷宗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法官、当事人的服务体验,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效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局[2015]1号文件也明确了承担国家机关公文寄递是邮政企业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服务内容之一的集约送达只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2、中国邮政速递物****公司浙江****公司隶属中国邮****公司****公司,###市唯一的国家邮政速递专业企业。邮政企业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战略合作伙伴,与全省各级法院在邮寄送达及派驻制服务方面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为后续服务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3、中国邮政速递物****公司浙江****公司,其企业性质、管理水平可最大限度为法院卷宗 信息安全提供有效保障。邮政企业作为“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改革的参与单位,且具备自有场地供项目长期使用,保障项目运营长效、稳定、安全,符合本项目的各项要求。经专家组讨论,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公司浙江****公司 地址#####路 2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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