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期10kV供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谈判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4 |
| 招采方式 | 谈判采购 | 招采类型 | 服务 |
| 招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4-07-23 18:00:00 | 招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7-26 18:00:00 |
| 开标时间 | 2024-07-29 09:00:00 | 开标地点 | (请登录) |
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期10kV供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已具备釆购条件,现面向全社会进行谈判采购。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期10kV供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1.2 采购人: 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期10kV供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包括建设完成的全部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建工程10kV线路、线路杆塔基础、电缆、导线、绝缘子、避雷器、金具、接地装置、杆上断路器、变电所及箱变等高压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周家窑隧道入口、周家窑隧道出口、太夫庄隧道、富足隧道入口、富足隧道出口10kV供电线路、梁家庄收费站、顺道收费站、娄烦服务区、养护工区供电线路及变电所、箱变高压设施设备等从外网接火点至变压器高压进线端及变压器至低压出线端设施设备的维护服务(不包含隧道内地埋变高压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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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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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期10kV供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
运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线路运行值班、巡检、季度性检查、周期检测、定期清洁、检修、维护和日常、突发故障处理、变电站电能表插卡充值,出具项目属地电力主管部门认可的预防性试验报告,协调项目属地电力主管部门停送电、进变电站维修保养供电间隔并办理相关手续,按照项目属地电力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人员培训、资料上报及备案等。除达到集团公司专项改造工程标准的系统或设备外,乙方应保证甲方全部10KV线路及其设施设备的完好。 |
482827元 |
税率6% |
2.2 服 务 期: 12个月 。
2.3 服务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4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或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的发票为准)。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行业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须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住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为本单位人员,(以供应商开具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了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
(4)其他: / 。
3.3 供应商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 家,并满足以下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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