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院循环水系统阻垢分散用磺酸盐聚合物采购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24-CN
发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产品到货周期应不超过7天,退换货周期应不超过5天,具体以通知为准
交货数量:2500吨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体系认证:投标人需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水处理药剂或水处理剂或阻垢分散剂或分散剂或防垢剂或防垢分散剂或阻垢剂类产品或防垢剂类产品或磺酸盐聚合物或AA(丙烯酸)或AMPS(2-丙烯酰胺基-2-甲基丙磺酸)或AA(丙烯酸)与AMPS(2-丙烯酰胺基-2-甲基丙磺酸)共聚物或专有化学品或专用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制造)等内容,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3.3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信息公开)(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已完成的水处理药剂或水处理剂或阻垢分散剂或分散剂或防垢剂或防垢分散剂或磺酸盐聚合物或AA(丙烯酸)或AMPS(2-丙烯酰胺基-2-甲基丙磺酸)或AA(丙烯酸)与AMPS(2-丙烯酰胺基-2-甲基丙磺酸)共聚物销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达150万元,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对于单项次合同,完成部分交付的也视为已完成业绩,业绩认定金额以实际交付金额计算。)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到货验收材料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供货名称、数量等内容;到货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年协或单项次合同需要提供一样的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4 信誉要求:(1)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2)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注:(上述带网站网址的信誉要求条款,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3.5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表 3.6 本项目拟授标 2家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签订主合同,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备合同,主备合同使用原则为“①主、备协议使用原则为主选供应商无法供货或提供服务,须出具书面说明文件,方可启用备选协议。②主协议供应商自协议生效后连续两次或一年内三次无法承接(不可抗力除外)订单,将视为供应商不能履约,此协议终止,同时对主协议供应商按照《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中标候选人须满足“N+2”的条件,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不少于 4家将签署 2家(一主一备),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不多于 3家将签署 1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7月23日 至 2024年07月29日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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