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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淮安直属库有限公司涟水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3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淮安直属库有限公司涟水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机械、电气及自动控制(MEC)工程项目已由涟水发改备[2023]3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储备粮淮安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贴和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补贴50%和企业自筹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央储备粮淮安直属库有限公司涟水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机械、电气及自动控制(MEC)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涟水县。

2.1.2 建设规模:4座浅圆仓、提升塔的机械、电气、控制设备(简称MEC)采购及安装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约7919280.19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备制造及采购7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设备安装、调试80日历天,从发布设备安装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2.1.5 其他: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4座浅圆仓、提升塔的机械、电气、控制设备(简称MEC)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浅圆仓的输送设备、通风设备、除尘系统、轴承测温系统、浅圆仓作业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和系统的设备制造、运输、保险、卸货、保管、安装、系统集成、空载和有载调试、功能担保测试以及验收,配合土建单位做好预留、预埋、洞口封堵、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培训、技术服务以及在缺陷责任期内及期后进行的所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企业的业绩要求: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国内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及以上同时额定输送量达到200吨/小时及以上的散料输送系统MEC(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业绩。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验收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签字和盖章必须齐全,否则无效)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关键页或竣工验收证明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其他资格要求

3.8.1 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2 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23日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4 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6、3.7、3.8.2、3.8.3、3.8.4项,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2、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3、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8.3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开始;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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