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摄像机等44项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视频监控摄像机等44项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视频监控摄像机等44项采购
项目概况:渤海油田岸电运维中心在辽宁绥中县建设了两处海油变电站,现计划在两个变电站的整条输电线路沿线上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现需对涉及的监控材料进行采购。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信息
1. 视频监控摄像机等44项采购 标段
发标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主要技术规格:监控材料一批,详见采购技术要求书。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
交货数量:44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供货的安防监控设备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材料可以体现为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采购名称、数量等内容。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个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验收文件可以体现为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个及以上订单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注 :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7月23日 至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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