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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2024-2025年度铅酸蓄电池产品到货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7-23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4-2025年度铅酸蓄电池产品到货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拟选聘 2家检测机构提供2024-2025年度铅酸蓄电池产品到货检测服务。本次比选采购的检测产品以及数量如下:

序号

到货检测产品

预估数量(组)

1

铅酸蓄电池产品

45

注:以上预估数量为采购人预估的服务期内需要检测的数量,具体以采购人的实际检测需求为准。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2 家,

中选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

中选份额

预估中选数量(组)

1

60%

27

2

40%

18

注:预估中选数量根据中选份额6:4比例分配。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被否决。具体情况如下:

检测项目序号

最高参选限价

2.1采购范围中检测项目表中第 1-17项

单次检测费用合计单价的最高参选限价为8,000元/组(含税)

2.1采购范围中检测项目表中第 18项

单次检测费用单价的最高参选限价为8,000 元/组(含税)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铅酸蓄电池到货检测服务具体检测项目及标准如下: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1

容量

10h率容量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静置1h,在25℃的环境中,蓄电池以1.0I10电流放电,终止电压(单体)为1.80V。对于送检样品,10h率实测基准容量Ce的范围应满足:Ce∈[C10,1.1C10],对于抽检样品,Ce应满足下限值。

2

1h率容量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静置1h,在25℃的环境中,蓄电池以5.5I10电流放电,终止电压(单体)为1.75V。在第3次循环之前,1h率容量应不低于0.55 Ce。

3

一致性

容量一致性

对6只2V电池或4只12V电池串联成组进行10小时率放电时,终止电压(单体)为1.8V。计算实际容量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与平均实测值的比。同组蓄电池10h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和最小实际容量差值应不大于5%。

4

内阻一致性

同组蓄电池(不少于6只)内阻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与内阻平均值的比值应不超过15%。

5

端电压均衡性

开路

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差不大于20mV。

6

浮充

蓄电池组由不多于24只2V蓄电池组成时,各电池间的端电压差不大于90mV;
蓄电池组由多于24只2V蓄电池组成时,各电池间的端电压差不大于200mV。

7

放电

各电池间的端电压差不大于0.20V。

8

安全性

阻燃性能

蓄电池壳、盖、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GB/T 2408-2008中的第8.4.1条HB(水平级)和第9.4条V-0(垂直级)的要求。

9

防爆性能

本试验应在确认安全措施得以保证后进行。将1A~3A的保险丝置于蓄电池排气口正上方2mm~4mm处,以0.05C10(A)的电流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进行过充电,经1h后,在不停电情况下,用直流24V电源熔断保险丝,反复2次产生明火试验,其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10

密封反应效率

根据规范YD/T 799-2010 7.10条的方法试验,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

11

热失控敏感性(普通铅酸)

(1)10h率容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以(2.45±0.1V)/单体的恒定电压(不限流)连续充电168h。
(2)充电过程中每隔24h记录一次充电电流值和蓄电池表面(端子部位)温度值。
(3)计算浮充电流在任一24h之内的增长率ΔI和充电结束时蓄电池温度t:当所有ΔI大于50%或t大于60℃时,则认为蓄电池存在热失控的条件。

12

低温敏感性

(1)10h率容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的环境中,以I10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蓄电池不经再充电置于-18℃±2℃的低温室(箱)中静置72h。
(2)72h后将蓄电池取出在室温下开路静置24h,在25℃±5℃的环境中以Uflo电压(限流0.2C10)连续充电168h。
(3)蓄电池进行10h率容量试验,10h率容量应不小于0.9Ce;外观应无破裂、过度膨胀及槽、盖分离现象。

13

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以30I10(A)电流放电3min,极柱应不熔断、内部汇流排应不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14

充电效率

(1)完成容量试验后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2)以1.0I10放电至1.80V/单体;
(3)以2.0I10的电流,2.29V/单体电压充电24h,记录充电量Ca;
(4)以1.0I10放电至1.80V/单体,记录放电时间,并计算放电容量Cb;
(5)按下列公式计算电池的充电效率,Re=Cb/Ca,其充电效率应不低于92%。

15

耐过充电能力

10h率容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以0.03C10电流再充电160h,充电终止后,静置1h,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16

容量保存率

10h率容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的环境温度中静置28天,并保持蓄电池表面清洁干燥。不经补充电立即进行10h率容量试验,得到蓄电池静置28天后的容量Ce′。容量保存率不低于该电池实测基准容量Ce的96%。

17

过度放电

(1)根据规范YD/T 799-2010 7.7规定的方法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 25℃士5℃环境中,将蓄电池输出端与一个电阻连接,其阻值应使初始放电电流达到,保持30d。
(2)30d过度放电结束后,立即用厂家规定的均充电压(限流0.2C)充电48h,然后再按YD/T 799-2010 7.7规定的方法进行C容量试验,此时测得的容量修正值与C之比应符合YD/T 799-2010 6.20的要求。

18

寿命

循环耐久性100%DOD(或高温加速浮充寿命或过充寿命)

循环100次(或循环1个或循环30d)。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完成。

2.3 服务地点:参选人检测实验室。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3.2.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2.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2.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资质要求:

参选人应具备通过国家认证的有效的CMA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的授权检测能力范围应包括YD/T 799-2010《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3.5业绩要求:

参选人自2021年7月1日(含)至2024年6月30日(含)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至少具备1个同类产品(铅酸蓄电池)的检测服务业绩合同并出具过相应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同时满足以下:

(1)检测报告的检测依据应包括YD/T 799-2010《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为参选人。

3.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7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同类入网或到货检测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不得与本项目需求中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7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8转包或分包:本次比选不得转包或分包。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 2024年7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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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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