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涟水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保险经纪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涟医磋谈2024-40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保险经纪费比例23%(本项目保险经纪费由后续确定的保险公司按照本次采购的保险经纪费比例从收取的保险费中支付。本次招标的保险经纪费比例不得高于23%,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涟水县人民医院;
2、采购内容:涟水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保险经纪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3、服务期:3年。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示范格式三);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示范格式三)
2、供应商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参加磋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法人参加开标的,无需提供)。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示范格式三,必须提供)。
5、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未见联合体即可)。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即可)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质先审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四、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原则。具体细则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
五、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标书费100元/份。
六、磋商文件递交要求
1、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7月31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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