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数据治理平台(云平台)技术支持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数据治理平台(云平台)技术支持运维服务
数据治理展示(云平台)系统承载数据加工交付、网关接口等功能,面向全国海关提供大数据共享服务。结合数据加工交付及数据共享工作需求,拟采购外部驻场运维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如下:
(一)对加工交付模块进行技术支持,包括文件传输、格式转换、配置、审批及统计等功能使用的调优、使用支持、维护。
(二)对网关模块进行技术支持,包括对网关配置、查询、审核、统计、执行情况监控等功能使用的调优、使用支持、维护。
(三)按不同使用场景和需要提供合理的技术解决方案。
团队包括驻场服务工程师2人。供应商应为该团队提供项目服务经理1人。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6日之后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鼓励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响应(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办法详见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和标准》中的“评审办法”。与“评审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评审办法”规定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供应商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4.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7.向采购代理机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3日 至 2024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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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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