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J(请登录)
项目名称:购买法律顾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辅助性工作等法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项目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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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及要求 |
服务时间 |
预算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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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购买法律顾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辅助性工作等法务服务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3年 |
300000元 |
6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开始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由于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如供应商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7)信用信息查询: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9)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特定条件: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②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注: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至 2024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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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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