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豫区中运河文化艺术中心修饬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宿豫区中运河东岸。
2.2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389平方米,建设范围包含建筑立面改造、维修、建筑内院、出入口景观工程、内部装修、污水泵站及管网、室内外水电安装等,预计投资约1500万元
2.3招标范围:宿豫区中运河文化艺术中心修饬工程监理
2.4建设周期:总工期约150日历天,以实际工期为准。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15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结算价的1.2%。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施工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50%时付至监理费的30%,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算结束后付至最终监理费的90%,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注:每次付款前成交人应提供相应发票。最终监理费=工程审定价×监理中标费率。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中运河文化艺术中心修饬工程监理项目。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5.3.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4年1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3.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5.3.3.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3.4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其他一个或二个在监项目上承担监理工作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书。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5.4.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少于1人;
5.4.2 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1人;
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3日 09:00至2024年7月29 日 18:00获取,200元/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31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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