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屏蔽机房整改项目二、采购项目概况、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针对我单位现有业务机房进行屏蔽整改,以达到机房相关安全保密要求。本项目概算金额为80万元。机房现状描述:室内面积约35平方米,敷设了防静电地板,完成了吊顶;机房内目前部署有一套微模块机柜,机柜部署约40台IT服****网络设备,同时安装了气体灭火装置及UPS等配套设备。机房屏蔽整改目标:通过对该业务机房的屏蔽整改,使其满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中的四级安全防护要求,同时恢复机房所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二)技术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完成,我单位对项目的实施提出了部分技术要求:1、项目实施前必须现场踏勘,当面交流沟通需求;2、提供完整、详细、可行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3、制定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关键节点、实施工期、影响范围、注意事项等内容;4、项目实施期间因客观原因必须中断机房业务时,中断频次不能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48小时;5、配合完成机房电磁辐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三)商务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方或生产厂家要求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屏蔽室建设)乙级或以上资质;2、供应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系统集成等内容;3、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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