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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红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块住宅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J-2022-002号地块住宅项目 已由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盛政备〔2023〕2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红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_苏州红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WJ-J-2022-002号地块住宅项目施工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盛泽镇东至福州路,南至舜湖西路,西至泉州路,北至和田路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60839.39㎡,总建筑面积135977.74㎡,地下建筑面积53970.32㎡,最大建筑高度27.25m(规划高度),最大单跨9m,最高层数8层。

2.1.3合同估算价:约10.395亿元

2.1.4工期要求:1096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竣工日期:2027年6月30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不含首开区桩基和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0万元及以上且地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仓库、厂房、商住楼、公寓、改造加固除外)。类似工程业绩须上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适用于直接发包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本次类似工程相关指标的,还需另行在信息库中上传能反映类似工程相关指标的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或建设单位盖章的竣工图纸。。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信息为准。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方业绩计入。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2)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 名;有效投标为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 名;有效投标等于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资格审查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遣。

(7)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上海朗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7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是□否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4月30日 17:00 至 2024 年5月10日 17:00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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