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HHZ。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在资格性审查中将被磋商小组视为无效响应: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②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③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的。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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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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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资格条件 |
资格条件: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1)和(2)和(3)。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及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检测等级证书; (3)企业技术负责人需应具有路桥或检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交通运输部颁发有效的道路或公路或桥隧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年龄不大于55周岁(含55周岁),必须是本单位自有人员。 备注:1、需提供有效相关证书复印件; 2、需提供技术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3、参与了本工程项目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交工验收的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的交工验证性检测任务(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福建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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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
供应商在投标时,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报价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报名、磋商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07月22日起至2024年07月29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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