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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石家庄分行零售违约贷款诉讼清收法律服务外包项目四标段:衡水分行零售抵押类违约贷款诉讼清收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石家庄分行零售违约贷款诉讼清收法律服务外包项目四标段:衡水分行零售抵押类违约贷款诉讼清收(二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石家庄分行零售违约贷款诉讼清收法律服务外包机构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涉及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石家庄分行1个地区的分(支)行零售抵押类违约贷款诉讼清收、零售网络信用贷款诉讼清收。2.2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四标段:衡水分行零售抵押类违约贷款诉讼清收。服务地点及拟入围单位数量:标段划分四标段:衡水分行零售抵押类违约贷款诉讼清收,标段编号衡水分行标段,拟入围法律服务外包机构数量4家,拟入围法律服务外包机构住所地限定范围:限定住所地在衡水市区的律师事务所。
  2.2招标范围: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石家庄分行1个地区的分(支)行零售抵押类违约贷款诉讼清收、零售网络信用贷款诉讼清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三年内年检合格资质,业绩/。 
  3.1.2其他要求:(1)律师事务所依法成立3年以上;(2)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3)律师事务所依法持有《执业许可证》,且三年内年检合格;(4)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三年内年检称职;(5)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无违规记录或不良从业记录;(6)拥有在受托领域较丰富从业经验的专业服务团队,并具有为同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7)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执行许可证(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谈授权律师的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简介、成功实施案例等其他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5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9)本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特别说明:上述准入条件的认定时间为招标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3至2024-07-2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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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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