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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化工园D级园区创建安防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远安化工园D级园区创建安防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4〕3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远安县瑞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远安化工园D级园区创建安防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2.2标段编号:YAA0

2.3工程概况:远安化工园D级园区创建安防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三个片区建设内容。万里片区化工园建设内容为新建两处管理用房(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均为为112.61m2,出入口智能识别号牌道闸2套,视频监控系统1套,4000m3钢筋砼事故应急池1座,吉星入口处挡土墙2161m3,总高度6m检查井1座;汤家冲片区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处管理用房(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均为为112.61m2,50m2一站式定制门房一套,出入口智能识别号牌道闸2套,视频监控系统1套,3000m3钢筋砼事故应急池1座,事故废水收集管道926m,挡土墙3900m3,砼道路143.4m,临时停车场1833.5m2;花林片区建设内容为厂区场坪工程及排水工程,场坪面积40449m2,DN1000钢筋砼排水管道153.2m。

2.3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远安化工园D级园区创建安防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过程所有任务。包括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施工、相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环保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提供施工过程中的驻场服务、配合专业分包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

(2)勘察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勘察工作及后续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勘察工作(测量、勘探、取样、试验等)、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及后期相关服务(配合地勘审查、施工图审查以及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补充勘察和验收阶段相关服务等)工作。

(3)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具体的建设内容,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2.6质量目标:勘察工作必须按相关规范进行,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审查审批要求;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实录,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2018)合格标准,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勘察方)拟派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9日下午23时30分止(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上午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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