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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项目自购物资(钢材)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我公司承建的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河南华濮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濮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项目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清河头乡文化路与国庆路交叉口,项目占地48598平方米(合72.9亩),总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建设1栋厂房、1栋仓库、2栋宿舍、1栋研发中心。其中1#厂房地上3层,建筑高度19.5m,建筑面积25523.35㎡, 2#仓库地上3层,建筑高度21.5m,建筑面积18332.84㎡, 3#研发中心地上2层,建筑高度13.8m,建筑面积4424.94㎡,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1#宿舍楼地上6层,建筑高度22.5m,建筑面积6890.64㎡。

四、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交货期详见附表。

序号

包件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GC01

钢材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1690

 

计划数量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最终数量以进场后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标准规定,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规定。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具有的供货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和良好运行业绩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 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或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

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公告的发布

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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