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 化州市公共智慧停车项目
三、有偿使用权转让费:¥35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千万元整),有偿使用权转让费最终以有偿使用者中标价格为准。
四、项目内容:
1、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项目有偿使用范围:化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有偿使用者,并与有偿使用者签订有偿使用协议,约定由有偿使用者负责化州公共智慧停车项目中城市公共停车泊位的投融资、智能化改造、运营维护、移交,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同时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本项目有偿使用项目的城市公共停车泊位共15014个,其中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约2730个,路内停车泊位约12284个,对车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同时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790套。涉及的建设改造内容包括对原车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停车管理车位、停车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在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内,项目实施机构授予有偿使用者对合作区域的有偿使用权系独家的权利。除非依照有偿使用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项目实施机构承诺不擅自收回有偿使用权、不减少有偿使用权的内容、不再将有权使用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3、建设内容:本次纳入有偿使用项目的停车泊位共15014个,在盘活上述停车泊位的有偿使用权基础上,对既有12284个路内停车泊位及15座存量公共停车场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或接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同步选取790个泊位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4、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30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8年。
5、合作模式:
项目采用资产移交+有偿使用的运作方式:
(1)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有偿使用权授予给有偿使用者,由有偿使用者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有偿使用权转让费。
(2)有偿使用者获得开发和运营化州市公共智慧停车项目中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有偿使用权后,对项目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同时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通过项目运营取得经营收入。
(3)项目有偿使用期满后,有偿使用者将项目无偿、完好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五、合格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说明:①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②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③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④如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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