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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粮食购销公司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智能排积热气膜第二次、芦溪县粮食购销公司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粮食出入库机械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芦溪县粮食购销公司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智能排积热气膜第二次
芦溪县粮食购销公司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粮食出入库机械设备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芦购2024B001189411 2023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 146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芦购2024B001189412 2023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 54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标人完成安装与调试,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之一)。1)提供开标前两个年度内任一年度(财务状况所属期)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6个月内有效);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税务登记证书(多证合一的不需提供);2)提供投标响应前六个月(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个人所得税除外)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3)提供投标响应前六个月(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盖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盖章的往来社保账户的缴费单据);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1.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1.7、1)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中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说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 00:00 至 2024年07月30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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