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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电股份第三十一届北京国际广播电影电视展览会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7-22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广电股份第三十一届北京国际广播电影电视展览会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选聘1家单位,完成第三十一届北京国际广播电影电视展览会服务工作。

注:具体工作要求及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99万元人民币。

注:(1)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99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参选人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1.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各采购人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合同相关条款等。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要求: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谈判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成交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纳税资格要求:

参选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已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参选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

2.3业绩要求:

参选人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期间,至少具备一份同类项目业绩。

注:(1)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等作为证明材料。其中证明应体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页等关键内容;(2)同类项目指:广电、通信等相关行业展览会业绩;服务性质为直接服务,不通过第三方代理。

2.4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转包与分包。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财产被冻结的且影响项目履约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5)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中国广电(指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广电的采购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请参选人于2024年7月22日17时30分至2024年7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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