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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化运营期(2025年-2026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商储库配套码头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2 收藏项目

 

广东石化运营期(2025年-2026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商储库配套码头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p8-FW759  

1. 招标条件 

广东石化运营期(2025年-2026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商储库配套码头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广东石化项目”)已于2023年建成投产,由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规模为2000万吨/年炼油+260万吨/年芳烃+120万吨/乙烯,共包括41套主体装置,并配套30万吨原油码头及最大泊位10万吨的产品码头。广东石化项目位于广东省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产品码头位于大南海龙江改河入海口西侧海域,原油码头位于惠来县靖海镇石碑山灯塔附近海域。

广东揭阳520万方原油商业储备库建设工程配套码头工程(以下简称“商储库配套码头工程”),拟在广东石化原油码头北侧新建1个30万吨级原油码头泊位及防波堤,引桥、航道和大部分港池依托广东石化项目原油码头工程,施工期计划自2024年至2026年,建设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商业储备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揭阳商储油公司”)。

2.2项目名称:广东石化运营期(2025年-2026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商储库配套码头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2.3招标范围:按照《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法律法规和《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揭阳520万方原油商业储备库建设工程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开展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期(2025年-2026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广东揭阳520万方原油商业储备库建设工程配套码头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含施工结束后一次后评估监测),监测方案1~2见招标文件附件。

2.4服务内容:按照《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揭阳520万方原油商业储备库建设工程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开展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期(2025年-2026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测方案见附件1)和广东揭阳520万方原油商业储备库建设工程配套码头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监测方案见附件2)。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根据《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报告》,开展广东石化项目运营期纳污海域、码头港区(原油码头、产品码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2)根据《广东揭阳520万方原油商业储备库建设工程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开展商储库配套码头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

(3)根据《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报告》要求,每年完成一次项目所在海域海龟、鲎、龙虾等保护生物调查。

(4)负责收集、获取本次招标范围内环境监测工作所需的数据、信息和文件等全部资料。

(5)负责分别编制、出版并定期提交运营期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

(6)配合各级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审查环境监测报告。

(7)负责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需要开展的其它相关工作。

(8)报价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环境监测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采样费、监测费、人工费、租船(车)费、差旅费、出版费和税费等。

(9)本合同费用包含因商储库配套码头施工延期(若有)导致的该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个季度的全部工作和费用。

2.5服务期限: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期(2025年-2026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广东揭阳520万方原油商业储备库建设工程配套码头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结束后1个季度,暂定从2024年第3季度(含)至2026年第4季度(含)。考虑码头施工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施工延期,技术服务期应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个季度;如施工仍不能完成,甲方可就后续环境监测技术服务与中标单位进行谈判或重新招标。

2.6服务地点:广东省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区。

2.7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为1名,必须为投标单位合同化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有效公章,社保缴纳证明须能直观显示出社保缴纳时间),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单位出具的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该投标人属于“存在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100%)情形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1项大型(1000万吨/炼油或100万吨/年乙烯及以上规模)石油化工项目配套码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技术服务业绩。

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章页)、合同相对人炼油或乙烯规模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每份业绩合同至少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发票一张,评标时评委抽查验真。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已过税务平台查询期限的发票除外)。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1-3.5.2条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

项目主体内容不允许分包,具体要求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关键条款要求。同时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2日20时00分至7月29日23时59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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