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B(24)07-03 项目名称:丽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洗衣房设备采购,包括全封闭四氯乙烯干洗机、专用洗涤剂、全自动烘干机、烫台、熨斗、蒸汽胶管、电子智能消毒柜、电动包装机、工作台、晾衣架、衣架等。并提供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供货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承诺近三年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没有正在接受停止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以来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谈判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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