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年渝中区市政电扶梯、残障机及水泵日常运维管理、维护保养及大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7,200.00元
最高限价:1,987,2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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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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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渝中区市政电扶梯、残障机及水泵日常运维管理、维护保养及大修服务 |
1,987,200.00元 |
1 |
项 |
包括:扶梯和垂直电梯日常运维管理、维护保养,水泵运维管理、维护保养及大修服务,残障机运维管理、维护保养及大修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最高限价总计:1,987,2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8月9日起一年,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以先达到的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自身应为中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供应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评审供应商资格条件时,若发现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满足以下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
2.具有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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