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数字先导科技中心项目已由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海淀发改(核)〔2022〕4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永丰数字先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HD00-0403-003地块,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出资比例为100%。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永丰数字先导科技中心项目(003-01商业办公楼等8项)建筑幕墙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永丰数字先导科技中心项目(003-01商业办公楼等8项)建筑幕墙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91644.37平方米合同估算价11000(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西北旺镇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173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永丰数字先导科技中心项目(003-01商业办公楼等8项)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标准层及出屋面幕墙系统、首二层玻璃幕墙系统、陶板幕墙系统、单元幕墙系统、STFE膜结构幕墙系统、UHPC板幕墙系统、蜂窝板幕墙系统、不锈钢格栅系统、立面装饰翼系统、室外玻璃栏板系统、玻璃雨棚系统、吊顶及包柱系统、入口旋转门系统、外门窗系统、电动通风百叶、幕墙内保温、层间防火封堵、混凝土内幕墙预埋件、防雷接地系统、配合相关专业预留开洞、封堵、打胶、收口等所有材料的供应、制作加工、安装、检验测试、调试、验收、备案、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2.6其他最大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为11355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高度为45米。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具有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或建设规模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类似工程描述)业绩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限制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不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7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可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2024年07月23日09时30分至2024年07月29日17时00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本专业分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0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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