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上饶市瑞达表面精饰产业园研发楼办公家具采购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5、预算金额:146140.00元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办公用品或办公家具或家具等相关内容),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缴纳税收记录:提供开标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帐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免税证明、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提供开标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发票、缴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自我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③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及分包。(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以上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7-5),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四、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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