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邦招PEYX******** 项目名称: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预算 ******** 万元 /每年,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学年一签(需考核合格,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主管部门需统一招采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利终止供货合同)。 2、配送服务地点: ###市思茅区倚象镇。 3、服务内容: 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将食品配送到学校;主要包括 主食、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豆制品和调料等部分副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 。 具体配送品种、数量按采购人通知的配送计划执行。 4 、 服务 标准: (1)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 ( 2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不定期进行质量检验、抽查,如有发现缺斤少两、质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将扣除供应商当月总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采购人将直接扣除。 ( 3 )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如不符合采购人供货要求或者货源不正确的,采购人有权利要求退换且在不影响正常保障的情况下,3小时内更换完毕。 ( 4 )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出单位需主动配合相关管理工作要求。 ( 5 )若发生上述(1)至( 4 )项质量要求不达标时,采购人有权利终止供货合同。 5 、 标段 /包件 划分 :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学年(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7年春季学期结束),本项目为“一采三年”项目,合同一学年一签,每学年考核合格后按相关规定续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主管部门需统一招采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利终止供货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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