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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源电力哈密煤电公司大南湖二矿采煤自营设备外委维修项目(3年)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2 收藏项目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源电力哈密煤电公司大南湖二矿采煤自营设备外委维修项目(3年)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大南湖二矿采煤自营后,购置设备于2024年9月陆续投运,但矿无检修、维护人员,且没有维修车间等配套设施。需委托专业队伍对7台挖掘机、24台电动轮矿用自卸卡车、4台装载机等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出动率不低于95%。由专业队伍自建维修设施、提供维修材料及配件。

2.1.2招标范围:委托专业队伍对包括但不限于:24台载重120吨电动轮矿用自卸车、6台EX1200-7型液压挖掘机、4台装载机、2台加油车、2台叉车、1台轮式挖掘机、1台洒水车、1台随车吊、1台吊车、1台登高车、1台吸污车、1台消防车等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详见报价清单。

2.1.3服务期限:36个月或合同总金额执行完成之日,二者以先到为准。

2.1.4质量要求:及时、准确、有效、低耗,确保设备系统可靠、正常运行。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矿用自卸车卡车的生产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同时具有以下合同业绩各1份:【(1)合同内容包含不少于2台额定载重100吨及以上电动轮矿用自卸卡车维修保养或租赁的合同业绩1份;(2)合同内容包含额定载重100吨及以上电动轮矿用自卸卡车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合同内容中同时包含上述内容则视为1份合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与合同对应的发票(1张即可)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9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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