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盐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遥感监测和生态质量指数评价项目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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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遥感监测和生态质量指数评价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遥感监测和生态质量指数评价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8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采购需求:

 

开展 2024、2025年盐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破坏问题线索遥感筛查和现场核查、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遥感监测、问题台账管理、监管成效评估和盐城市生态质里指数(EQI)监测与评价,本次具体采购范围和要求等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分2024年度和2025年度两次进行核查,具体进度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提供)。

2.供应商未受过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在生态环境部信用平台上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02 09: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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