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至京津冀地区氢气输送管道示范工程 前期工作已由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开展乌兰察布绿氢项目第三批前期工作请示的回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石化新星(内蒙古)西氢东送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石化新星(内蒙古)西氢东送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至京津冀地区氢气输送管道示范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途经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25.00万元(不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 对拟建的内蒙古乌兰察布至京津冀地区氢气输送管道示范工程(管道全长约1132km,管径DN457、DN610,阀室50座,站场10座)(以最终可研报告批复为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咨询,编制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取得专家审查意见,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配合完成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无资质及以上
(2)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019年以来有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额≥60万元);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 项目经理具有地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2019年以来有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单项合同额≥6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有地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2019年以来有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单项合同额≥6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主要编制人员具有地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5人),2019年以来有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单项合同额≥60万元)的编制人员执业业绩。
3.4符合第一章基本资格条件的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与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两家。若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份数>2份,按照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最先领取的2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评审,其余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评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7月22日 15 时3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 09 时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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