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安州区中医院2024年度计量检测服务采购 2.项目预算:********万元 3.采购人###市安州区中医院 4.采购方式:比价(对符合采购要求、资质要求,根据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有相同报价需现场进行二次报价,如无相同报价,不再进行第二次报价)。 5.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合同期限 备注 1 医疗设备计量服务采购 检测、校准医疗设备共347台,详见附件1 项 1 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检测、校准、并出具成果性文件 说明 1.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合同价按照合同签订时间和中标人报价的金额综合确定,按检测实际数量结算。 3. 最高限价:********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无效投标。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为期一年。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涵盖本采购项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申明函); 5、法律、行规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履行检测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执行检定/校准; 7.本项目特定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8.结算时应由与我院签订****公司开具发票,不得使用其他检测机构开具的发票,结算费用按照临床科室实际检测需求根据项目报价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清单需注明设备所属科室; 9.带离医院检测的计量器具,由检测单位运送,不得遗失、损坏,损坏照价赔偿。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出具申明函)。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出具申明函)。 注:“信用中国”、“中****网”以及“四****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若检测单位部分项目无法检测,可送至具有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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