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J(请登录)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社会心理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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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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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社会心理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1套 |
350000 |
35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由磋商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现场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2)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供应商应了解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2日 至 2024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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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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