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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食堂饮食社会化保障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食堂饮食社会化保障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食堂饮食社会化保障项目(二次)

由中标人派遣1名中式烹饪厨师长(高级)、4名中式烹饪厨师(中级以上)、2名中、西式面点厨师(中级以上),采购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协调饮食制作及监督投标人工作完成情况。采购单位供餐采取自助餐方式,中标人按照采购单位需求做好食谱定制、采购计划拟制以及主副食、小菜、汤类等饮食的全流程制作,保证菜品色、香、味俱全,以及面点花样丰富,供应不断档。每餐次食品制作种类以采购单位需求为准。

北京市丰台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服务,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按照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续签合同,每次续签不超过1年,总体期限不超过3年;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服务,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按照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续签合同,每次续签不超过1年,总体期限不超过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2日  至 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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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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