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SFS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采购编号FJSFSS********、学生校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通知: 1.原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中“********资格审查小组由5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该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 现更正为 :“ ********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审查事务。 ” 2.原招标文件评标中“********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 5 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1 人,由采购**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 4 人;” 现更正为 :“ ******** 评标委员会由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教师代表、评标专家等部分共 3 1 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共 2 5 人,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老师) 1 人,家长委员会代表 1 人,社会代表 1 人,由采购**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 3 人。” 3.原招标文件价格项中:“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因落实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现更正为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因落实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c.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4.原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样品中:“②所提交样服的工艺、面料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环保必须达到国家标准GB********《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及DB35/T836-2015 《学生装》进行制作。样服规格:所有样服尺寸均为170cm。所有样服上均不得出现厂名、商标及任何提示性标志,样服必须剔除所有能透露投标人信息的标识(如厂标、品牌等),但必须保留耐久标识,包括型号、纤维成分、洗涤说明等。所有样品均应粘贴标签,上面标明货物名称、品目号、型号规格等,标签应粘贴牢固,书写应正楷、清晰。” 现更正为 :“②所提交样服的工艺、面料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环保必须达到国家标准GB********《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及GB/T********《中小学生校服》进行制作。样服规格:所有样服尺寸均为140cm。所有样服上均不得出现厂名、商标及任何提示性标志,样服必须剔除所有能透露投标人信息的标识(如厂标、品牌等),但必须保留耐久标识,包括型号、纤维成分、洗涤说明等。所有样品均应粘贴标签,上面标明货物名称、品目号、型号规格等,标签应粘贴牢固,书写应正楷、清晰。” 5.原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样品中:“⑤其他要求:a、中标人的实物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以备货物验收出现纠纷时作为比对的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中标的不予退还,且费用自理(原件备查)。b、未中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在接到退还通知后,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实物样品的,若发生实物样品损毁丢失后果自负。c、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仅作为本次评审依据,若本项目招标需复议等,评标委员会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审。” 现更正为 :“⑤其他要求:a、评审现场时评标委员会可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破坏性拉扯,对于样品的损坏我司及采购人一概不负责。b、投标当天各投标人代表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样品进行阐述,阐述时限为3分钟。(阐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校服)的面料、制作工艺(如平整度、剪裁水平、车工等)、穿着效果、校服安全性能、服务方案、价格等)。样衣、衣架及解说现场过程均不允许出现供应商名称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c、中标人的实物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以备货物验收出现纠纷时作为比对的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中标的不予退还,且费用自理。d、未中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在接到退还通知后,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实物样品的,若发生实物样品损毁丢失后果自负。e、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仅作为本次评审依据,若本项目招标需复议等,评标委员会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审。” 6.原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中“5、本项目校服采购的供应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对于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能作为下一年度的供货商,并终止合同。” 现更正为 :“5、本项目校服采购的供应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对于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不合格或满意度未达到80%以上的投标人,将不能作为下一年度的供货商,并终止合同。” 7.原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中“6、本次采购的校服质量实行“双送检”制度,中标人供应校服前,须将学生装的面料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验,并将送检面料和检验报告送采购人备案,符合标准一等品要求的才能投入成批加工生产。在此基础上,采购人有权将校服抽样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检验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现更正为 :“6.质量要求(1)中标人在生产后配送前,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抽检验收申请,采购人再对本次采购的所有新生的成衣(简称“大货”)进行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标准为中标人投标时的样品及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将作为配送依据,如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得进行配送,中标人须进行整改至合格后方可配送;若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为了合同履行期间内所生产供应的校服质量保障,校方可随时进行“双随机”、“双送检”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若履约期间关于校服质量的争议均采用“双送检”的方式处理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3)如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当年度“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标人需做好配合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应的校服,检测费用及校服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8.原招标文件中“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现更正为 :“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 。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1).中标人与各个采购人签定合同前,应向各个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2).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 9.原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样品送达地址#####街###路189号征达广场C01号六楼” 现更正为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样品送达地址:蚶江中心小学春水楼五楼报告厅###市蚶江镇文政小区232号)”。 10.原招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5日下午15:00 时(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2024年08月06日上午09:30 时(北京时间)。” 11.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12.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福建省申富项****公司 二O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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