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招商项目名称:“源和堂”品牌有关商标及配套资产授权许可公开招商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授权双方 授权方:泉州中侨(集团****公司(“源和堂”品牌所有方); 被授权方:取得“源和堂”品牌使用权的企业(品牌生产运营方,需开展产品研发、生产、品牌使用及相关销售,并达成授权人确定的年度销售目标、产品开发、展示体验等目标,同时,按约定向授权方支付授权使用费)。 2.品牌授权许可范围 根据“源和堂”品牌经营实际,将已注册的“源和堂”商标的主要品类进行授权许可;并将现有源和堂生产、经营的厂房、办公和销售的场所以及所有的设备一并进行授权使用,具体详见《授权使用的资产清单》。 (三)授权使用年限:2年。授权使用期间,被授权方因使用“源和堂”品牌而与第三人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一切纠纷均与授权方无关。 (四)授权使用费挂牌价:******** 元/年(具体以中选被授权方的授权使用费报价为准)。 (五)授权使用费支付方式:按月支付,被授权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授权使用费汇入授权方指定账户,如:2025年1月1日-1月31日的授权费用应于2025年2月5日之前付清。 (六)履约保证金(押金):3个月授权使用费。 二、意向被授权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被授权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需于本公项目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登记满15年以上(即2009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含有“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业务密切相关】字样; 2.具备中华老字号品牌成功运营经验; 3.主要职****公司负责人)从事食品相关业态15年以上; 4.具有或者管理超过3000平方米的食品经营场所; 5.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管理能力、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提交承诺书);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四)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被授权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被授权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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