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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中医院关于县中医院基础设施改造和服务能力提升及医疗、信息化设备采购等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L(请登录)

项目名称:定边县中医院关于县中医院基础设施改造和服务能力提升及医疗、信息化设备采购等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218,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402,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402,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安装 医疗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8,402,900.00 8,402,9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部分科室净化装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928,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928,4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专业施工 净化装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928,400.00 7,928,4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3(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43,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43,1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专业施工 中医药文化建设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43,100.00 1,943,1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4(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4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44,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安装 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44,000.00 1,944,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2)详见采购文件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合同包2(部分科室净化装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2)详见采购文件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合同包3(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2)详见采购文件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合同包4(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2)详见采购文件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4、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
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9、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合同包2(部分科室净化装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4、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
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9、供应商须须是国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在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企业注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合同包3(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4、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
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9、供应商须须是国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在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企业注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合同包4(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4、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
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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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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