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CG(请登录)
项目名称:北辰海关公务车辆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100 | 100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 时 之 内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21) 12号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 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 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4年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三)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至磋商截止时间至少1 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并出具承诺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中 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六)供应商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到 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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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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