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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南院区医用液氧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南院区医用液氧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440000.00 元

最高限价:144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请登录) 2024年单位自有资金项目 1 144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年,签订合同后按采购方需求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①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属性:货物类;标的对应所属行业:工业),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医用氧(液态)制造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证书注明生产许可范围包括医用氧(液态); (2)医用氧(液态)具有药品注册批件;(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液氧运输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若委托运输则还须提供委托运输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同期限应为长期或5年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1日 08:00 至 2024年07月25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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