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023
三、项目概况:
拟采购某类数据治理及智能分析平台1套,最高限价为200万元(项目为交钥匙价格,即投标价格包含全部设备及其配送、安装、调试、现场测试、验收、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项目主要内容为某类数据治理与展示系统1套、数据智能分析与可视化平台1套,以及相应保障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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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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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某类数据治理及智能分析平台 |
见招标文件 |
福建省福州市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1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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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类数据治理与展示系统 |
见招标文件 |
福建省福州市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1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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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数据智能分析与可视化平台 |
见招标文件 |
福建省福州市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1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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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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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 200万元;
3.最高限价: 200万元;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7月25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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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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