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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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土方外运项目 |
项目编号 |
B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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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鸿盛石场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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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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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鸿盛石场拟对矿区土方开展外运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不多于4家服务单位,按我司需求,将土方外运至鸿盛石场以外的合法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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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土方外运项目招标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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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7-19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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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
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土方外运项目招标公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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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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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鹤山市鸿盛石场有限公司土方外运项目招标公告 |
标段/包编号 |
B440700F97SQ4CKJGP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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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单价报价 |
采购控制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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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启形式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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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文件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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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 |
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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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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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天) |
365 |
服务期说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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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范围 |
根据招标人生产计划,预计每月需外运50万吨土方。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实际需求,负责将土方外运至鸿盛石场以外的合法消纳场地并卸车、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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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同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需要),投标时提交复印件。投标人须自有或租赁至少15辆可自卸运输车辆(运载量在15吨或以上),且车辆已具备《道路运输证》,如车辆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投标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3.3投标人须承诺每月至少可承担外运量≥10万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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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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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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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4-07-20 09:0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7-26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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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截止时间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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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8-09 14:30:00 |
开标时间 |
2024-08-09 1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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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
2024-07-20 09:00:00 |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
2024-07-26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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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地点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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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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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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