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WLX
二、招标项目:新华大道环境整治项目(申容联丰至西陇化工段)
三、资金情况:已落实
预算金额:3994889.76元。
最高限价:3994889.7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91483.78元,规费67098.28元,暂列金50000.00元,暂估价:0.00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工程为“新华大道环境整治项目(申容联丰至西陇化工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招标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具有入川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省内企业无需提供)。
六、严禁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招标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自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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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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