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修改如下:序号条款号原文现文1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2招标文件“附表二《资格性审查表》”注: 1.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增加,注: 1.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3招标文件“附表二《设计方案响应性评审表》”详见原招标文件详见附件1:《设计方案响应性评审表》4招标文件“附表四《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表》”详见原招标文件详见附件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表》5招标文件“附表十一《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资信因素”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2个或以上单项工程合同价大于或等于6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业绩)。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不齐全不得分。(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或设计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2个或以上单项工程合同价大于或等于6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业绩)。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提供不齐全不得分。(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或设计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二、EPC承包合同以本次发出的附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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